石家庄出台最新规定要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城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80米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城市背景建筑为主要抓手,以促进城市风貌整体升级为最终目标,围绕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城市建设应充分考虑 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规定》首先对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进行了要求。城市建设应充分考虑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通过相邻街坊及街坊内部的高度设计,形成“成组成团、疏密有致、丰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建设项目应优先进行相邻街坊之间的高度分区规划,强化以2-4公顷的街坊规模为单元的建筑组群高度变化;难以与周边进行高度分区的,街坊内布局应遵循外低内高,角部低中部高、主要朝向低、次要朝向高的布局原则。
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开敞空间周边、城市主要道路和快速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城市天际线。城市大型开敞空间周边,应遵循“近低远高、近疏远密、层次丰富”的设计原则。
住宅建筑除历史遗留项目外,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新三区还应当根据城市设计严格管控建筑高度,与中心城区形成差异化的城市景观。
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周边存在大量现状百米高层建筑群的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超过5.0的,宜建设超高层建筑。
鼓励建筑底层架空
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在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方面,《规定》指出,城市建设应形成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城市界面,通透率应不小于40%。位于主要道路转角处作为道路对景的建筑组群,应在满足通透率基础上进行视廊视线分析,综合利用色彩分区、造型差异等手法,突出主从关系,避免同质化、拥堵的视觉感受。
严格控制建筑面宽,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严格控制沿街住宅建筑的高厚比,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避免出现过细、过薄、比例失调的建筑形态。
鼓励住宅建筑加大山墙进深,并丰富山墙面虚实关系,朝向良好城市景观界面的建筑山墙宜有一个居住空间开窗;鼓励建筑底层架空,建筑底层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非承重维护结构的,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架空部分的绿化空间不计入绿地率。
城市建筑主体色为
“米白”“暖灰”“浅驼”
《规定》明确,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低彩度、高明度”或“高彩度、低明度”的原则,城市建筑主体色为“米白”“暖灰”“浅驼”,辅助色为“深灰”“深咖”“砖红”。城市建筑色彩应合理控制比例,主体色宜占70-80%,辅助色宜占20-30%,点缀色比例宜小于5%。
一般性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原色(如红、橙、绿、蓝等),确需使用时,应选用具有高品质感与表现力的外装材料。当周边环境为色彩饱和度较高的黄、红色系时,应慎用同色系色彩,应选用低彩度、高明度的中性色系。
新建建筑
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
《规定》还对建筑单体进行了控制。新建建筑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不应采用古典欧式建筑、仿古建筑,避免过多建筑符号的堆砌和繁琐的立面装饰。
进出市口、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转折处重点对景区域应强化建筑标志性;位于城市大量商业办公建筑集中区域及缺乏公共建筑风格的大面积居住区内的新建临街高层住宅,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城市快速路两侧的居住建筑,造型应简洁、规整。
高层住宅应结合建筑风格重点进行顶部和头部设计,并与建筑主体有机衔接。外立面采用顶部收分处理的,收分层次不宜少于两个,鼓励结合顶部户型平面变化进行收分处理;采用公建化处理的,可采取其他方式优化顶部设计。
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坡屋顶、收分、收颈等形式优化顶部设计。采用坡屋顶形式的,坡度比例应与整体建筑相协调,避免脱离建筑主体的“穿衣戴帽”。与建筑主体不联通、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坡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此基础上,《规定》指出,禁止手法单调、简单低劣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应注重细部处理,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禁止使用普通涂料等低品质装修材料。鼓励使用具有品质感的干挂幕墙体系。 (石家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