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抓好关键时期安全防范作为重大考验,自觉当先锋作表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抓严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石家庄、邢台、廊坊等一些市县实施封闭管理,生产物料进出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停工停产、半停半产等非正常状态,可能出现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延迟、关键岗位人员不齐等问题,安全风险急剧增加。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风险凸显。冬季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发,极大增加了道路运输安全、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难度。
全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岁末年初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要在已有工作部署基础上,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跨区域支援医护人员居住地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新建、改造集中隔离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等级等消防安全指导服务。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深刻汲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事故教训,严格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检查力度,严防监管盲区和漏洞。始终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班次等高风险煤矿,入井超30人、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200米的露天非煤矿山,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排除问题隐患。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精准有效实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建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动态。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8项复工复产安全措施,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引导鼓励企业利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签字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转变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双控”信息平台等系统作用,开展远程监管监察。强化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点对点调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加快推行使用“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强化执法大数据辅助决策应用。加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企业排查整改。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周密做好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加强灾害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做好安全宣传,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冬季灾害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应对预案、力量部署、物资保障等措施,强化训练演练,确保遇突发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