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融媒体记者 刘文静 焦莉莉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四批违法案例。
案件一:赞皇县小刘生鲜副食品店哄抬价格案
2021 年 1 月 12 日,根据舆情监测信息,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赞皇县小刘生鲜副食品店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店销售蔬菜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900 元;2、罚款 4500 元;罚没合计 5400 元。
案件二:新华区柔派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1 年 1 月 8 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华区柔派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生肉、鸡蛋等多种食品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4500 元。
案件三:石家庄市常春大药房未明码标价案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常春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现场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5000 元。
案件四:长安建豪果蔬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 年 1 月 9 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石家庄市长安区荣达街保利花园 D 区 S2-101 长安建豪果蔬店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3500 元。
案件五:长安老谷果蔬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 年 1 月 9 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安老谷果蔬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3500 元。
案件六:长安祖傲酒类商行未明码标价案
2021 年 1 月 9 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谈固新村 20 幢 4 号楼 102 号 1 号门市长安祖傲酒类商行进行核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3500 元。
此外,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常金林蔬菜经营部、惠昂超市、志祥便利店、华北制药集团大药房有限公司银通药房、博航便利店、天天惠食品超市、果味浓水果店、友家超市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依法作出 1000 至 1500 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