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曹智)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对发生在河北高速集团所属的青银高速公路“921”偷逃高速通行费案涉案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张某等11人,以盗窃罪被判处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涉案人员对自己的非法逃费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其家属和律师在案件侦破后,陆续联系青银高速协商退赔通行费事宜。截至宣判日,青银高速累计收到退赔通行费1187525元。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件的破获,严厉打击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保障了高速公路良好运营环境,维护了合法运输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也再次向以身试法、疯狂逃费的不法分子提出严正警告。
据悉,2019年8月26日,河北省高速路政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案情。随即,青银高速工作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经过多昼夜蹲守,于2019年9月21日凌晨成功将逃费货车截获,将涉案司机尚某、带车人张某等当场控制。
经查,尚某等人驾驶的货车由张家口市驶向石家庄市高邑县运送瓷土,上高速时先用假车牌上道领卡,带车人张某负责破坏青银高速护栏等设施让车辆下道。逃费成功后,张某从中抽成。该行为是有组织的逃费行为。因大部分涉案车辆超载,且路途较远,平均一趟下来可以偷逃上万元通行费。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7辆车11人逃费金额累计高达183万余元。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司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逃费人员除应补缴相应通行费外,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行为涉嫌构成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还应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