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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曝光 9 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20-12-07 08: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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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师潇雅)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 2020 年第十一批 9 起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据了解,自 2019 年 4 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违法行为曝光长效机制以来,每月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 20 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226 起。

  此次通报的 9 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承德优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滦平县建设的滦平县第四中学迁建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12 条、第 15 条的规定,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大伟作出罚款 18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承德安博劳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建设的大块地加油站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 7 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 64 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12 条、第 15 条规定,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 23944.3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同作出罚款 2394.43 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家口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悦澜湾小区二期商业 3# 楼加建部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 7 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3 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7 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12 条、第 15 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19184.1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时友作出罚款 1438.81 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扬尘污染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富力十号项目中,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38 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84 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 7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五、秦皇岛庆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分公司违规提供经纪服务案

  该企业在秦皇岛市学府家园 16 栋 2 单元 2303 号房屋的买卖中违规提供经纪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 20 条、第 25 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 33 条、第 37 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六、廊坊市重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北路施工时,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绿地内树木,共计 237 棵,其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20 条的规定。依据《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39 条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346731 元的行政处罚。

  七、卓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承建的保定市安悦佳苑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应按照基坑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但是实际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16 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4 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的行政处罚。

  八、河北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2020 年 6 月 12 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承建的石家庄市益和小区 1-9# 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存在 1# 楼顶层北侧悬挑板模板支撑体系与外防护架大横杆相连的问题,其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16 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4 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的行政处罚。

  九、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案

  2020 年 8 月 4 日,全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暗查暗访发现,该企业在衡水市武强县泰华广场 10# 项目施工中,存在基坑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10 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32 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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