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12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此次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9类104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018批次,不合格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为: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唐山乐亭富强街农贸市场21号摊位李顺利销售的花盖蟹,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黎县渔社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黎县丹姐海鲜商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秦皇岛海港区鱼咬金餐饮店销售的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城县平舒市场括豪牛羊肉店销售的羊肉(条脊肉),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销售的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昂烤香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解放西路店销售的德州乡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鸡,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围场凤凰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天海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淀粉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定兴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挂炉烤肉肠,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市场290-291号薛清华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廊坊市广阳区毛亚军蔬菜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蔚县瑞富祥杏扁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满城县华兴果脯厂生产的“杏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家口百山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保定市华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条,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家庄翼同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潮州市潮安区庵埠立健食品厂生产的汾煌雪梅(话杏类),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石家庄桥西区雷尚食品商行销售的石家庄五谷香食品厂生产的牛头山(瓜仁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君旺日用品商店销售的保定市兴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菌落总数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秦皇岛山海关区豆子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城县宋庄村玉芝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廊坊市安次区李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超市益中店销售的河南省福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粽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武强县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家庄新华区泰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湖北冠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饶阳县赵伟烟酒水果店销售的石家庄迎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燕麦片,霉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正定县燕客隆超市销售的滕州市金色阳光食品厂生产的每日坚果烘焙燕麦片,霉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