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药品挂网价格差距较大
部分有效成分和适应症相同的药品在变换名称后售价相差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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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近日,河北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规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
本次药品挂网企业将分情况确定
本次药品挂网价格由企业自主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为1家的,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
名称不同、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将同组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同种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据此,本次药品挂网将基本药物以外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归并为同种药品,分在同一组计算差比价。
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为价格申报期
为确保此次药品挂网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资质申报、药品价格申报均由企业通过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网上自主办理,全程留痕,不与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见面。据介绍,此次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已于2020年11月14日完成;价格申报将于11月17日9时开始,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7时。挂网工作将由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在企业申报价格过程中,将采用双重加密方式,除本企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在解密前均不能看到其申报价格。价格解密时,由省医疗保障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完成报价解密。如果企业对挂网有异议,可以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省医疗保障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若报价超过高,遴选结束后可重新申请挂网
在本次药品挂网过程中,企业的申报价格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1.8倍的,可于本次价格遴选结束后重新申请挂网,但申报价格一般不高于此次已确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价。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企业可在半年后申请挂网,申报价格一般不高于此次已确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价。
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通知内容不符的,以通知为准。(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