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冯月静 宋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公安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 号)要求,加快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道路通行(已加装污染防控装置且在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石家庄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本规定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