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贾毅钢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日前,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综合监管中心于9月1日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实现了对车驾管业务的监管,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道路执法监管,通过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进一步加大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和执勤执法活动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覆盖面,切实提升公安交警队伍管理水平。
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工作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2019年1月,公安部提出综合监管建设,并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国推广。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监管中心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中心建地面积约400平米,设有24个工位,已经完全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一期目标要求,即实现对车驾管业务的监管。同时,依托公安部综合监管平台,该中心整合接入执法办案系统、执法记录仪系统、呼气酒精检测系统、生物检材保存系统、队伍管理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车驾管专网视频平台等8大系统,建立监管机构、方式、核查、追责等一套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实现对全部交管业务事前备案监管、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倒查监管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
目前,综合监管中心已对266家汽车销售企业、160家驾驶人培训机构、86家机动车安检机构、63家医疗体检机构、35家综合服务站、41家理论考场、2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24家保险公司、9家金融机构、3家汽车报废企业完成了基础信息备案,实现了对社会网点的人员配备、业务办理范围等相关信息的全面监管。通过视频巡查,实时监管业务窗口、考场、考车、查验区等场所的办公秩序、人员上岗、服务质量、操作规范等情况。已办结归档的业务,影像资料实时同步至综合监管平台,能够随时抽查业务办理情况,真正实现了对交管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同时,综合监管中心每周对各项业务办理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从细微处发现问题隐患,防患于未然。
综合监管中心自运行以来,已印发了四期《综合监管业务分析通报》,规范了800多笔车驾管业务,梳理了机动车未先办理转入业务、驾驶证未及时办理转出业务、驾驶证异地转入业务三项业务办理流程,对注册使用性质错误的车辆建立清单,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