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沧州献县一对情侣准备结婚时,女方突然要求追加彩礼20万元,双方为此闹翻。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起诉至献县法院——
近日,献县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宋某(女)返还吴某彩礼10.5万元。
原来,献县的吴某在与宋某谈恋爱期间,给宋某买了一辆车,并给了她彩礼6万元。
就在两人准备结婚时,作为女方的宋某突然向吴某提出追加彩礼20万元的要求。吴某自然不肯答应,双方为此闹得不欢而散。随后,吴某将宋某起诉,要求宋某返还他15万元(包括购车款和彩礼)。
小情侣结婚前闹翻
男方起诉女方要彩礼
天津的吴某和献县的宋某在打工期间相识。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8年11月初,两人决定订婚。于是,吴某出资8.08万元为宋某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产权登记在宋某名下。买车当天,吴某还出资5200元购买了车内装具装饰,并花3300余元购买了车辆保险。吴某买车后,车辆一直由宋某使用。
订婚当天,吴某给了宋某彩礼6万元。就在两人准备结婚时,宋某突然要吴某再拿彩礼20万元,否则她不同意登记。
双方为此争吵起来,闹得不欢而散。去年8月,吴某认为宋某违背婚约,于是一纸诉状将宋某起诉至献县法院,要求宋某返还彩礼15万元。
男方“送”的车咋算
法院认为“车算彩礼”
吴某表示,彩礼包括他给宋某买的车和6万元。如今两人分手了,宋某应当返还他包括购车款在内的彩礼共计15万元。
宋某认为,她与吴某恋爱时,吴某为了追求她,才送给她一辆车。吴某的送车行为属于赠与。
对于吴某给的6万元,宋某表示,她收了吴某彩礼6万元,同意跟吴某结婚,并非想占有吴某的财产。在她与吴某共同生活期间,6万元早已用于双方生活支出,不具备返还的条件。
献县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和宋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
“买车发生在吴某和宋某订婚前约半个月,并非发生在两人恋爱初期。同时,吴某买车和车内装具装饰、保险等共花费约9万元。这笔钱数额较大,超出恋爱中一般赠与行为的范畴。”献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宋某因订婚收取的彩礼应当退还吴某。吴某在订婚前为宋某买的轿车应当认定为彩礼性质。
献县法院调解
女方退回10.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吴某给宋某购买的轿车仍由宋某占有和使用。在车辆存在返还可能的情况下,吴某在诉求中要求宋某返还15万元(包括购车款),而没有要求宋某返还车辆,于法无据。
献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宋某返还吴某6万元,吴某想要回车辆可另案诉讼。
宋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市中级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宋某并没有及时将6万元返还吴某。今年5月,吴某再次将宋某诉至献县法院,要求宋某返还轿车。近日,经过献县法院调解,吴某与宋某达成和解,宋某返还吴某彩礼共计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