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曹智 通讯员王铁军)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安全隐患排查、森林防火、旅游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加强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关系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关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
通知明确,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是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坚持防灭火一体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十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狠抓专业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旅游监管、基础设施维护、民生设施管护、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气象及地质灾害防控等方面的重点隐患排查,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巡护工作及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突出责任落实、巡护瞭望、监测预警、物资储备、设备维护、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值班值守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指导各自然保护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相应地建立台账,及时预测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排除隐患。对在督导检查和抽查中发现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自然保护地,以通报或下发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督促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