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6月25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范围。县城建成区(不含外环线)。
三、限行内容。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非唐山籍车辆;(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三)持有城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五)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五、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行措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