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5号)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浩峰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科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科华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职 名 单
(2024年4月2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邱惠敏为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麻增礼为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聚军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军旗为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樊四明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耀峰为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群为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申金燕为邯郸市民政局局长;
王常智为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伟为邯郸市数据局局长;
张成文为邯郸市司法局局长;
李同强为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建民为邯郸市商务局局长;
商新学为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春红为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
高宏业为邯郸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春燕为邯郸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李静为邯郸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
杜玉泉为邯郸市十六届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
徐海宁为邯郸市十六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索韩斌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温建民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牛学玲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县,主持常务工作);
马帅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迎春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彦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瑞敏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枫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世纪路人民法庭庭长;
赵伟平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尚壁人民法庭庭长;
刘丹丹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志梅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马聚军的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建方的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合章的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麻增礼的邯郸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郑军旗的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樊四明的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郭洪波的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有圣的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剑青的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左印堂的邯郸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白长俊的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荷红的邯郸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张新柱的邯郸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成文的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宁的邯郸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华社的邯郸市十六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玉义的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峰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晋华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