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
遴选工作的
公 告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方案>的通知》(邯医保发〔202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现将公告发布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全市范围内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工作,本次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式。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定点零售药店向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其他各县(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到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单独申请门诊保障定点资格。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遴选方案>的通知》(邯医保发〔2024〕4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文件、相关表格见电子邮箱:ybyycgg@126.com,密码:yyc123456。
四、遴选数量
原则上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各遴选不超过5家,其他县(市、区)各遴选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且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的,根据分数高低依计划择优纳入。
五、服务内容
本次遴选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仅新增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遴选工作中如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虚假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0日
来源:邯郸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