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名叫马某,当晚与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借着酒劲开车准备回家。当民警进一步核查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马某曾于2018年5月份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过,这次是二次酒驾。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民警随后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212.67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马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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