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道路执法取证设备抓拍违法行为的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对部分路口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
广安路与大牙线路口
香道路与大牙线路口
建设路与建新街路口
金堤路与美利大道路口
G230国道1612km+20m处(香道路口)
G230国道1616km+850m处(田庄路口)
G230国道1617km+350m处(贾庄路口)
G309国道625km+400m处(崔庄路口)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新增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开始启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广平县大队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