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晚,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执勤民警在放射路与磁山大街交叉口夜查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酒驾被查获。
民警在对其身份信息核查时,驾驶人武某称,“我是A本,开大车类,我没有喝酒”。执勤民警让武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对方拒不配合执法,随后被民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
武某在等待抽血过程中趁民警不备,突然撒腿欲逃。民警将武某当场控制。
经抽血式酒精检测,武某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1.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