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相较于其他路段,一直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区,每当驶入时,不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步行,都应提高警惕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确认无误后再通行,有许多驾驶人对此不以为意,而危险往往就会在此时突然发生。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2024年1月14日13时51分许,在广平县辖区冯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靳某驾驶吉A牌照小型汽车由北向南快速将驶出路口,与由南向西左转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赵某相撞。由于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赵某头部受伤,牙齿脱落,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当事人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赵某与靳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货车载人
危险加倍
2024年1月16日15时18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在辖区开展巡查,民警发现,在磁州窑路靠山路口处一辆牌照为冀DE****的蓝色轻型自卸货车,用于载货的货厢内密密麻麻挤满了务工人员,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该货车进行拦截。
经查,该货车核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2人(其中货车驾驶室内2人,后车厢违法搭载10人),属于重大交通隐患违法行为。驾驶人程某称,车上所坐的都是附近某工地的务工人员,自己是抱着侥幸心理,为图一时方便,所以才冒险把大家一并都捎上。
该车为某建筑公司租赁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给与驾驶人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道路连着你我他
安全系着千万家
希望大家遵法守规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