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从小就懂的规则
但总有一些驾驶人随意惯了
甚至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抢黄灯”、“闯红灯”
这不,危险一“触”即发
2024年01月16日12时11分,韩某驾驶车牌为冀D736***的电动自行车沿肥乡区井堂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平安路交叉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李某驾驶的冀D29***号小型轿车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进一步了解事发详情,肥乡大队民警调取事发路段视频,还原事发一瞬。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路口时,无视前方交通信号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往无前,与正常通过路口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驾驶人韩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相关规定。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韩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
切不可为赶时间而心存侥幸
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应该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
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方式就是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