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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邯郸公布2023年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4-01-15 1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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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交巡警曝光2023年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猛如虎,生命安全大如天。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邯郸交巡警支队将2023年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案例一 2023年1月29日19时许,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23年2月21日20时许,在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西侧处,许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诚信路轧骑黄实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停驶在道路中间,许某某违法停车后打开车门时,车门外边缘将同向借道行驶的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某碰倒,造成张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许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3年4月11日9时许,杨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紫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口处时,与由南向北邢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邢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邢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23年5月27日21时许,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限速:60km/h,实际车速约:68km/h)沿邯武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口时,撞上沿邯武快速路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赵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五 2023年6月16日21时许,严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由南向北秦某某(15周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秦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严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秦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六 2023年7月11日22时许,孙某某醉酒后(131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环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案例七 2023年8月20日9时许,沈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G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附近时,因接打电话造成车辆失控,撞到道路中心绿化带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八 2023年10月11日21时许,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前进大街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丛台路交叉口处,撞上沿前进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丛台路交叉口向东左转弯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事故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江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案例九 2023年10月17日9时许,宋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八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光华大街交叉口(无信号灯控制)时,与沿光华大街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宋某某承担同等责任,刘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案例十 2023年11月22日8时许,崔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超标车沿陵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商场门口时,遇行人黄某某由北向南斜行横过道路,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黄某某在道路右侧车道内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崔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抵制各类交通陋习,驾驶机动车安全、规范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 通讯员 苗文金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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