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进一步简化申请登记材料,现就全面启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事宜通告如下:
2024年2月1日起,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范围内(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线上线下同步启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以下简称《合同表》)。申请人可通过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合同表》,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首次设立业务,不再收取相应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应使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来源: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