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21时23分,邯郸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民警在对一名驾驶人进行酒精快检时,发现该驾驶人血液中含有酒精。该驾驶人说道: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我是B证,昨天刚参加了审验培训,我现在真后悔!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血检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韩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韩某还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目前韩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