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22时30分许,交巡警机动执勤一大队在中华大街与映秀路设卡检查,一辆号牌浙A牌照轿车在驶近治理点时突然停在路中央,驾驶人下车后,迅速绕过车身,想搭乘过路的出租车逃跑,被执勤民警当场控制。
驾驶人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声称“我没喝酒”,但民警通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37克酒精,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普法,最终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后悔不已。
不同于第一位酒驾者的善于狡辩,第二位酒驾者则是抱有典型的侥幸心理,小瞧了这“隔夜酒”的威力。1月3日下午14:50,交巡警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青兰高速口附近设卡检查期间,一辆冀D牌照长安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经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告知驾驶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坚定的告诉民警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觉着自己没事才开车出来的,不是故意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述两名驾驶人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记12分,同时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