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凌晨5时50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机动三中队民警在107国道与南环路交口附近治理酒醉驾。这时民警发现一辆白色SUV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而来,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问得知,驾驶人刘某晚上在外和几个朋友聚餐饮酒,不知不觉喝到半夜,喝了大约半斤白酒,酒后他迷迷糊糊就睡着了。凌晨一觉醒来想到还要上早班,就驾车往单位驶去。这一去,刚好进入民警的“检查圈”。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刘某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至2000元的处罚。最后,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杜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