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邯郸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民警在邺都北大街一路段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该驾驶人下车后向民警辩解道:“我确实喝酒了,但是我并未开车去喝酒,而是酒局结束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换上车出门给媳妇买宵夜,这个酒驾会导致我一生全完了!我一直以为这是个做梦的事,没想到发生在我身上。我很自责,家里上下老小还指望着我吃饭呢。”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血检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王某还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目前王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