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实该驾驶人身份时,其先是说自己的驾驶证没在车上,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其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
在前往医院抽血的途中,该驾驶人告诉民警,自己所在的工地比较大,刚才只是想从工地的东门到南门,本来打算步行,最终心存侥幸开车出来了,现在十分后悔。经抽血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21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该驾驶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