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北李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得知,当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接受朋友邀请开车前往某村庄,到达该村后看到朋友与人发生了争执,此时有一村民拿出手机拍摄录像,刘某某便过去让其停止录像,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了口角,刘某某一时激动动手打伤录像村民。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
动武要三思,打架成本高。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不能逞一时之快,切忌通过辱骂或是打架的方式去解决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