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问询了解,当晚驾驶人崔某和朋友一行3人吃晚饭时喝了点白酒,晚餐结束后崔某叫了代驾回家,中途临时有事需要变更路线,便让代驾离开,自己驾车,不料还没到达目的地,就被民警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崔某于2019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饮酒驾驶。
随后,民警依法对崔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