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赚钱?
有这好事!
带着文章开头的疑惑,小郭对此有些动心,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只要把银行卡给别人一用,就能轻松赚到钱,郭某某的嘴角露出了“神秘的微笑”,心中不由的乐开了花,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听说过租车,租房的,还是第一次听说有租用银行卡的,而且还有佣金赚,这等好事就这么落到了我的头上,我多借点卡给他,一次好几百,照这样下去,我岂不是发了!”
当郭某某沉浸在自己的“春秋大梦”之时,熟不知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案件回顾
11月21日,光明桥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自己被诈骗,民警根据此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曹某某与郭某某涉嫌帮信犯罪。
曹某某引导好友郭某某,通过租借银行卡“刷流水”的方式“赚钱”,在曹某某多次糖衣炮弹的诱惑下,郭某某有些心动,前往北京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其密码、网银密码、身份证连同手机一起给了曹某某,配合其进行违法操作,该银行卡账户单向流水金额达44余万元。事后,曹某某给郭某某转账600元。
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成功将二人抓获。经讯问,曹某某、郭某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示
不要随意出租银行卡手机卡
不要贪图不义之财
不要轻信走捷径
踏踏实实做事
本本分分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