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00时25分,邯郸交巡警支队渚河大队民警在人民东路进行夜间违法行为治理,一辆轿车驶入检查点,还未等民警检测,驾车男子竟主动说:我喝酒了,喝了三杯白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经医院进一步抽血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32.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邯郸交巡警提醒: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千万别仗着自己
“酒量好”“没啥感觉”“一点都不晕”
就以身试法
酒后驾车危害大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都有可能造成极大的威胁
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