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魏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将魏县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公示告知如下:
以下路口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违法行为。
一、天安大道中医院路段东西方向
二、长安大道赵寨村路段东西方向
以上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公示日期为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