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23时许,邯郸交巡警防控大队民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小轿车驶入了民警执勤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期间,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发现该名驾驶人疑似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警车旁做进一步检查。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问及其酒驾原因时,驾驶人侯某表示, 因为失恋,便喝了几杯酒,想以此来排解内心的苦闷,却不想借酒消愁愁更愁,于是放下酒杯的手不假思索地拿起了车钥匙……随后,民警耐心地劝导了侯某,跟他说明了酒驾的危险,并细心叮嘱他让家属或者朋友来接他回家,最终侯某的心情恢复了平和。
最终,经抽血检验,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吊销侯某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