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清违”冬季整交行动,严查飙车炸街、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处案例进行曝光,以此警示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交规,必须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
11月6日,邯临线东部,邯郸交巡警机动执勤二大队民警在夜查时听到一阵阵尖锐刺耳的轰鸣声,根据经验判断:这明显是一辆私改过的摩托车,也就是“炸街车”!
当经过设卡点时,该摩托车加大油门企图冲卡,被民警及时拦截并控制。经初步询问,驾驶人杜某某,无牌无证且私自改装摩托车,同时也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经抽血检验,结果为80.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单位做进一步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11月6日,主城区建设大街与复兴路交叉口,机动执勤一大队民警查获一辆白色面包车,驾驶人冯某驾驶证显示注销的状态,属于无证驾驶。经了解,副驾驶男子系该车辆车主。当晚,车主饮酒后在明知冯某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让其开车,结果被民警查获。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除此之外,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以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11月3日23时,主城区新兴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7****的小型汽车在即将驶入检查点时,突然减速。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又突然加速,前方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2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41.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案例四
11月7日晚,武安市新华大街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拐到旁边胡同里,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驾驶人正与副驾驶乘客换座位,民警立即制止该行为,并要求两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面对询问,驾驶人吕某某先是矢口否认自己驾车,后又承认是因为接孩子时间快到了,他嫌妻子开车慢,于是中途接手开车。遇到检查时,便又与妻子换座,没想到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11月7日10时,肥乡区309国道路段,邯郸交巡警肥乡大队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连忙解释自己今天没喝酒。
经了解,王某某是前一晚喝的啤酒,经过一晚上的休息,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查出了酒驾。最后,民警依法对王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供稿:机动二大队、复兴三大队、武安大队、肥乡大队、丛台一大队、机动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