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有组织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线索,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对有组织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5.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6.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或者纵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其他有组织违法犯罪情形。
二、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
区扫黑办:和谐大街19号双创园区13号楼3楼(区扫黑办收)
区公安局:华泽路天禾大厦六楼(经开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收)
2.电话举报
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310-8066271
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310-2072911
3.网络举报
区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hdkfqzzb@126.com.
4.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案件时间、地点、性质及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凡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线索凡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