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交巡警防控大队民警在邯武快速路与康庄大道交叉口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过程中,一辆白色越野车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见状,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快速酒精筛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体内确实含有酒精。随即,民警将其带至警务站做进一步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毫克,达到了醉驾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14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