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凌晨30分许,机动执勤一大队在邯临路与001县道口开展夜间整治交通违法时,执勤民警快速排查到一辆冀D5***M黑色轿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驾驶人矢口否认喝酒。民警随即令驾驶人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王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实摆在眼前,王某不再“嘴硬”,如实承认交通违法行为,称其12日晚上与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当场查获。他后悔不已。
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抽血鉴定,结果显示王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4.84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以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并面临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