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通过酒精初测结果显示有酒精,民警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当天李某结束聚餐返家时,已呼叫代驾为其驾车并到达家楼下附近,但因嫌弃代驾小哥“技术不好,没有找到合适的停车位”,李某便让代驾下车,“自己来”,不想车位没找到,还碰上了执勤民警。
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