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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酒驾,只是挪车”,结果呢……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09-13 0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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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6日晚,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东柳大街交叉口附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3时3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津DG****的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时,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有酒驾嫌疑,于是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酒精检测。

  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称:“我只是挪一下车...”

  随即,民警带领该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0.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得知,该驾驶人驾驶证已被吊销。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该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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