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执破一体”。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情况,丛台区法院积极构建危困中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工作机制,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科学甄别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依托庭外债务重组或者预重整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降低了企业挽救成本。
强化“以执助破”。为了破解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财产调查手段单一、财产处置渠道不畅等难题,丛台区法院通过在破产程序中引入网络查控系统、失信威慑机制和执行司法拍卖机制,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时,执行法官需一并移送该案执行查控报告和财产评估鉴定等材料,节省了大量财产调查的工作量。
推动“以破促执”。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助企纾困力度,丛台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探索引入破产机制,以破产保护理念、市场手段、穿透审理促进涉企案件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营运价值。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探索运用“强制管理+破产管理人”模式,在破解执行强制管理适用难、规范难问题,还通过破产管理人运营企业存量资产,从而实现企业资产增值和债务清偿。
丛台区法院将在审执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优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执破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