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冀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经请示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为泽信红熙府、一品大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共计73套。
1、泽信红熙府小区54套、九个户型,分别是:A户型(59.67㎡)15套、B户型(58.91㎡)15套、C户型(63.23㎡)7套、D户型(63.68㎡)7套、E户型(73.35㎡)1套、F户型(81.22㎡)3套、G户型(79.9㎡)3套、H户型(73.76㎡)2套、G户型(69.3㎡)1套。
2、一品大观小区19套、一个户型,1号楼(61.44㎡)19套。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二、分配原则
(一)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将已竣工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房源统筹使用,并轨运营,租金梯度保障,分配分类轮候。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二)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保障房,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再次分配。
(三)自动放弃选房和已选定保障房不办理入住的保障家庭,取消一次轮候资格。
三、准入和分配程序
(一)准入。
新区建设局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并进行最终审核。经联审联查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准入通过,列为2022年住房保障范围。
(二)分配。
本次取得公租房(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户,由新区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分配,具体事项如下:
1、公布公开。分配前由新区建设局对外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公租房(廉租房)房源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
2、公正监督。邀请纪检监察工委、赵都公证处、新区人大代表、新区政协委员、新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家庭代表等人员进行现场互动,参与公租房顺序号抽取,对公租房(廉租房)分配进行公正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房源分配。本次共分配廉租房1套、公租房33套,按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保障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
4、操作规程。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现场摇取顺序号,然后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房号的方式,共分四步进行。其中,廉租房住户优先选取顺序号和选取房号。
第一步:将参与分配的申请家庭按照座位依次坐好。
第二步:申请人家庭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通过举手、协商等方式选出一个摇号代表。选出代表后,进行登记确认。
第三步:在纪检监察工委、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公正下摇号代表摇取申请人的顺序号。其中,先摇取廉租住房申请户的顺序号,再摇取公租住房申请户的顺序号,每个申请户的顺序号当场公开并公布。
第四步:申请人家庭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公租房(廉租房)房号。其中,廉租房申请人家庭先按照顺序号选取房号,公租房申请人再按照顺序号选取房号。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对选取房号的结果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并公证,选取的房号将直接确认公租房(廉租房)的楼号、单元、楼层、面积等;若因故放弃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四、拟分配事项
(一)时间:2023年9月1日上午9:30
(二)地点:科创中心G1楼6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领导、新区人大代表、新区政协委员、赵都公证处工作人员、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新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和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四)新区建设局负责联系邀请参加仪式人员,布置分配会场。负责联系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签到、抽号箱和序号单房号单准备、分配程序操作及结果公示。
(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公租房(廉租房)房号,选取结束后,现场发放配租通知书。本次分配结果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交由公证处保存,由公证处对此次分配结果出具公证书。
(六)本次分配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的全部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开、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新区建设局与申请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五、租金标准
根据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确定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保障面积内按1.6元/平方米/月征收,保障外面积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即5元/平方米/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5元/平方米/月。
六、续租和退出管理
公租房(廉租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公租房的次年起,于租住合同签订前1个月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新区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租公租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取消公租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公租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公租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行为的;
8.退出公租房按以下程序办理:新区建设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公租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公租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新区建设局组织会同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公证处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由新区建设局取消其公租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新区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公租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新区建设局要畅通公租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299913,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附件:2022年保障房房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