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警人李先生口中了解到,12日当晚有好心群众告知,他的哥哥摔倒在第五实验小学门前,好像伤情很严重。李先生闻讯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果然看到哥哥李某新横卧在路中央一动不动,他慌忙呼叫了救护车。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随车医务人员确认,李某新已没有生命特征。李某新患有基础疾病,半身不太灵便,李先生以为哥哥突发疾病,加上走路不稳可能伤到了要害处致死,当晚把尸体运回家中准备安葬。第二日上午,一名当日在事故现场旁边工地的群众向李先生线索说,李某新是被一辆银灰色的汽车撞倒的,汽车随后扬长而去。
事故中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根据李先生的描述,找到死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倒地后的位置,发现路面仅留一丁点干涸血迹,现场没有车辆散装物。
事故路段刚开通不久,公共场所视频资源设备还未安装到位,民警遂对路段两侧场所排查,意外寻到一工地门口装有视频资源设备,镜头是由西向东拍摄,正对事故地点。民警调取此处视频资源发现,当日19时55分07秒,死者身穿红色上衣沿朝阳大街由南向北蹒跚步行在路中间。19时55分21秒,一辆银灰色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把行人撞倒后仅停留7秒后驾车逃逸。
事故中队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积极走访群众,查找目击证人,另一路调取周边沿路公共场所视频资源寻找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办案民警获取到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平安路和朝阳路大街交叉口视频资源,从中发现19时54分50秒一辆牌照号码为浙JZ****的银色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通过该路口,经联系该车主,此车已于去年,找不到相关手续。经过大量数据筛查,办案民警截取当天该驾驶人图像,查询到近期该车一直是该驾驶人驾驶使用。经过技术手段比对,该驾驶人叫王某,他驾驶该车在滏阳大街和建设路、朝阳大街一带频繁活动,办案民警迅速对该范围的小区、居民区、停车场、商场等多个场所进行摸排,于8月13日17时许在县城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内隐蔽处查获肇事车辆,该车前保险杠、中网、引擎盖都有不同程度损坏,经过比对鉴定此车为肇事车辆。王某于17时30分许投案自首。经过8小时的全力追查,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经调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对前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且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已于8月14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接下来,王某将被依法刑事立案调查,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