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省防指《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汛〔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天气形势,按照《邯郸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办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1日15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高度关注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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