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查,称驾照刚升A2证
7月16日22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魏县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面部通红,且车内有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5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驾驶人懊悔称,自己刚取得A2驾驶证,这下完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给与其驾驶证暂扣半年、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查获辖区“醉酒王” 酒精数值超300
7月15日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冀南新区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治理,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遂要求驾驶人熄火并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下车后站立不稳,说话含糊不清。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到了304mg/100ml。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经鉴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9.46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醉驾被查 懊悔不已狂扇自己耳光
7月18日23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民警在邯大线浙江商贸城附近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时,一辆白色小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右转到非机动车道内,民警立刻将其拦停并进行盘查。车门打开,驾驶人神情恍惚,满嘴酒气。在问询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驾驶人郭某某为专职大货车驾驶人,持A2驾驶证,因为工作疲惫当天想放松,和朋友一起喝酒,却没想到被查处。郭某某后悔不已,狂扇自己耳光。民警对郭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带领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51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郭某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应承担的后果
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方对于商业险部分均不予赔偿。
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追偿。
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依法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会使个人档案留下违法痕迹,影响前途。若醉驾者被处以拘役处罚,将不得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温馨提示: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醉驾的“借口”,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请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以此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