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中队中队长郝晓川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马凯前往落地核查,经过细致摸排后,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定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晚10时正值暴雨,民警马凯、常亚鹏克服天气不利影响迅速赶赴违法行为人户籍地某县,同其父母明理释法做通思想工作,劝降刘某主动归案。
次日,在确定刘某实际的居住地后,民警马凯,常亚鹏随即前往,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
经讯问,刘某对其涉嫌架设电信诈骗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一、帮助犯罪分子架设“VOIP”设备是犯罪行为。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以及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三、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给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四、若发现身边有架设“GOIP”或“VOIP”等网络设备租房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