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没馅饼
遍地也没黄金
踏实做事才是人间正道
没偷没抢
只是了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了技术支持、帮助
这样做也犯法!!!
不信就来看看下面的案件
案情回顾
家住河北某市的李某,偶然间收到了一条陌生好友邀请,称可以轻松赚钱。李某最近正好囊中羞涩,便鬼使神差添加了这个陌生好友,可李某不知道,一个“魔爪”此时正慢慢地向他伸来。
当李某透露给这个陌生好友自己正在为“钱”所困,对方便慢慢地向他展开了攻势,告诉他只需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其刷流水,达到一定额度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不费时间不费力气,轻轻松松赚大钱。
起先李某有所迟疑,认为他们可能会拿自己的卡去做坏事,但是在对方各种利诱下,为了所谓的“高额佣金”,便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此事,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及支付账号密码交给对方,由对方进行操作。
从此,李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展开抓捕
事后,李某又向“陌生好友”了几张银行卡,“如约”得到了几笔“佣金”后,也接到了民警的电话,得知事情败露,李某迅速逃往外市。马上李某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霸州市公安局上网追逃。通过侦查,丛台公安民警发现李某在丛台区某路口附近出现,得此线索后,人民路派出所所长宫剑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值班民警陈聚芳、辅警李俊杰、王洪洲、张健立即赶赴现场,经过2个多小时的摸排蹲守,于7月2日23时许在丛台区某商务宾馆住宿的李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进行帮信,单项进账流水共计5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至办案单位。
网警提示 保持警惕远离犯罪
实质上,他们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次提醒: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公安网安部门“净网行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