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22时56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复兴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整治行动。一辆车号牌为冀DG9***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便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初检,显示有酒精数值。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承认自己中午确实饮酒。民警在核对信息时还发现,赵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赵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