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00时59分,邯郸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在邯临至临清路段附近,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突然改变行车方向,将车辆停在路边准备离开,民警发觉可疑,立即呼叫附近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民警立即追上前查看情况,发现驾驶人面红耳赤、一股酒气。经民警询问,路某某承认刚刚与朋友在饭店喝酒喝到十一点,一共喝了2瓶啤酒,驾车回家途中遇上交巡警夜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路某某身份进行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是在去年9月20日考取的,尚在实习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机动车6个月的处罚。由于路某某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被记满12分后,民警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