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0时18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民警在铜雀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开展夜查时,一辆白色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停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经酒精快检仪提示驾驶人体内含有酒精,这时驾驶人竟然说道:我在这儿停着呢,我没开车。民警告知其全程录像,已经拍摄到你开车了。该驾驶人下车后拒不配合检测,后在民警的多次劝导下该驾驶人才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人带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血检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安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安某还将面临刑事拘役6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目前,安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