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合作。强化区域协作,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加强合作联盟协作配合,优先推荐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通过引导区域内企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激发区域内产业链合作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
加强执法维权保护协作。协助调查取证,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协助调查取证。成员单位在执法中遇到有关问题时,其他成员单位应在可能帮助的范围内给予帮助或指导。对协作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典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各协作方可在统一时间内开展行动,对涉及相邻地区的知识产权假冒和重大侵权活动,组织人员在各自区域内实施集中打击,净化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开通重点企业维权绿色通道,为其相关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情况的交流,促进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
协议同时明确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及执法维权协作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