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可按照当地人社部门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要求及时报名,参加考试。中小学教师招聘面向退役军人制定单列计划,单列计划比例根据本地区当年度符合报考条件退役军人数量确定,一般不低于2%。同时服役年限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此外,将获得体育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中小学的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建立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